可以看得出,他正在迅速适应身份的转变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可不是个好消息。

        更为严重的是,布伦纳的申请合情合法。

        法庭可以在必要时强迫不愿意作证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,但不能过分要求证人,强迫证人做违背他意愿的事情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与要求证人回答问题是两回事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法庭可以在任意情况下强迫证人,把证人逼崩溃了怎么办,证人因受到过度刺激疯了怎么办?影响健康怎么办?谁负责?法庭吗?

        布伦纳切入的时机很好,他很敏锐。

        也许对桉件事实他反应的很迟钝,但有关程序正确性他非常的敏锐。

        从开庭到现在,布伦纳与特朗科完全是两种思路。

        特朗科是‘就事论事’,想要弄清楚派对上到底发生了什么,他想要的事桉件事实。而布伦纳完全不管究竟发生了什么,他在揪着每一处与程序正确相关的地方不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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